教育宗旨
注重學生輔導,期培養具核心能力、法律理論基礎穩固、有實務知識,
並具責任感、高尚品德、基礎外語能力、資訊能力及人文素養之法律人才,貢獻社會國家
大學部教育目標
目標一、培育具備基本法學知識與處理一般法律事務能力之基礎人才。
目標二、培育兼具基礎外語(以英文為主)、資訊處理能力之法律人。
目標三、培育兼具人文素養、專業倫理、獨立思考及具服務熱忱之法律人。
碩士班教育目標
目標一、培育具有法學研究能力之基礎人才。
目標二、培育一般司法、勞動社會法、科技法律理論與實務之專業人才。
目標三、培育具備國際視野、多元價值及專業倫理之法律人才。
碩專班教育目標
目標一、培育學生具備民主素養、法律倫理、團隊合作、關懷人文及敬業務實精神。
目標二、培育學生兼具法律學第二專長。
目標三、培育學生具有結合本科專業與法律專業之跨領域創新思維。
大學部核心能力
1.理解一般法律原理與概念
2.熟悉常用法律規定之內涵
3.搜尋與運用法律資訊之能力
4.基礎外語能力(以英文為主)
5.表達法律意見及溝通協調之能力
6.獨立思考、判斷事理及解決問題之能力
7.連結法律與其他人文議題之能力
碩士班核心能力
1.獨立法學研究之能力
2.傳統法學、財經法學或科技法學之專業知識及運用該等知識之實務能力
3.研究法學所需之基礎外語之能力
4.表達法律思維之能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