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系
輔系申請資格:
各學系學生於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者,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二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,得申請其他學系為輔系。
法律學系輔系應修學分:

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
雙主修
雙主修申請資格:
凡本校大學部學生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,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二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 ,申請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,以取得雙主修。
法律學系雙主修應修學分:
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(link is externa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