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公告
實習注意事項,敬請仔細參閱。
若不符規定,將不予認定為畢業門檻。
實習對象
本學院大學三年級至四年級暨延修生
實習單位屬性
法律學系:實習內容與法律相關
實習時數
法律學系:72小時以上(111學年度後入學者為108小時) 財金法律學系: 108小時以上
選課學期
兩系學生皆在【大四下統一代入課表】。
(例如:大三升大四暑假完成實習,於大四下會代入選課);若有學生是特殊事由(比如延修生/下學期交換等等)請至系辦辦理。
並提醒同學們,財法的學生應就選修財法開設之企業實習;法律系亦同,不得跨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