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部課程


課程架構

輔系

輔系申請資格:

各學系學生於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者,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二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,得申請其他學系為輔系。

雙主修

雙主修申請資格:

凡本校大學部學生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,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二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 ,申請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,以取得雙主修。

法律學系雙主修應修學分:

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校   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

課程架構表下載


基本能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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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銘傳大學大學部學生校定共同基本能力及檢定標準 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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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大學部學生專業基本能力及檢定標準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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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 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學生專業基本能力及檢定標準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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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專業基本能力及檢定標準 


核心能力

大學部核心能力

1.理解一般法律原理與概念(2a)
2.熟悉常用法律規定之內涵(2b)
3.搜尋與運用法律資訊之能力(2c)
4.基礎外語能力(以英文為主)(2d)
5.表達法律意見及溝通協調之能力(2e)
6.獨立思考、判斷事理及解決問題之能力(2f)
7.連結法律與其他人文議題之能力(2g)

碩士班核心能力

1.獨立法學研究之能力(61)
2.傳統法學、財經法學或科技法學之專業知識及運用該等知識之實務能力(62)
3.研究法學所需之基礎外語之能力(63)
4.表達法律思維之能力(65)
 
碩士在職專班核心能力
1.具法律基礎專業知識(4a)
2.分析個案問題、獨立解決問題、批判思考能力(4b)
3.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(4c)

 職涯學習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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