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公告
實習注意事項,敬請仔細參閱。
若不符規定,將不予認定為畢業門檻。
實習對象
本學院大學三年級至四年級暨延修生
實習單位屬性
法律學系:實習內容與法律相關
實習時數
法律學系:72小時以上(111學年度後入學者為108小時) 財金法律學系: 108小時以上
選課學期
兩系學生皆在【大四下統一代入課表】。
(例如:大三升大四暑假完成實習,於大四下會代入選課);若有學生是特殊事由(比如延修生/下學期交換等等)請至系辦辦理。
並提醒同學們,財法的學生應就選修財法開設之企業實習;法律系亦同,不得跨修。
實習流程
實習資料上傳
相關檔案與合作單位
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實習實施細則
實習報告格式 (法律系無固定格式,心得大約為A4兩面於期中考時上傳至moodle並繳交紙本給系秘書)
實習合作契約書 (請先填寫實習申請表單,切勿自行簽訂合約)
實習考核評分表 PDF
實習時數記錄卡 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