銘傳多年來培育人才無數,校友表現有目共睹。配合國家法治發展,自1992年設立法律學系起,持續培育法界中堅,已滿三十年。本系有學碩完整教學體系,各學制相輔相成,同道間相互提攜,早已形成一蓬勃的法律社群。
課程規劃上,創系初期側重財經領域,財金法律獨立設系後,現階段針對實務需求,強調跨領域科際整合,陸續開設「科技法律學分學程」、「不動產法律學分學程」、「人力資源法律學分學程」等課程,提供學子寬廣的職涯選擇。
此外,本系也鼓勵同學申請國際雙聯學位,運用海外移地教學及國際交換生等交流機會,幫助銘傳學子走向世界。
教學上,為培養未來實務專家,本系強調學以致用,著眼於學生未來就業能力,強化實習訓練,更開設「雙師課程」、「就業學程計畫」等等實務課程。
本系更重視課業輔導,透過銘傳獨有導師輔導機制,以及免費開設「國考輔導班」等措施,落實「嚴管勤教」之教學品質管理,提供有志莘莘學子,成為專業法律人的最佳途徑。
授予學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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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班: 法律學學士/Bachelor of Laws (LL.B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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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: 法律學碩士/Master of laws (LL.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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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在職專班:法律學碩士/Master of laws (LL.M)
教育宗旨
注重學生輔導,期培養具核心能力、法律理論基礎穩固、有實務知識,並具責任感、高尚品德、基礎外語能力、資訊能力及人文素養之法律人才,貢獻社會國家。
本系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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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設計多元性之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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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化語文、資訊與整合分析方法之訓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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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重法律理論與實務結合能力與產學合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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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參與社區法律服務及法律教育之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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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學習障礙同學實施課業輔導因材施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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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跨院資源整合機制進行相關教學研究合作
教育目標
大學部教育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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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一、培育具備基本法學知識與處理一般法律事務能力之基礎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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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二、培育兼具基礎外語(以英文為主)、資訊處理能力之法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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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三、培育兼具人文素養、專業倫理、獨立思考及具服務熱忱之法律人。
碩士班教育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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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一、培育具有法學研究能力之基礎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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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二、培育一般司法、勞動社會法、科技法律理論與實務之專業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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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三、培育具備國際視野、多元價值及專業倫理之法律人才。
碩專班教育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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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一、培育學生具備民主素養、法律倫理、團隊合作、關懷人文及敬業務實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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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二、培育學生兼具法律學第二專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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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三、培育學生具有結合本科專業與法律專業之跨領域創新思維。
核心能力
大學部核心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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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一般法律原理與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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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悉常用法律規定之內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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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尋與運用法律資訊之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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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外語能力–以英文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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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達法律意見及溝通協調之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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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思考、判斷事理及解決問題之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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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結法律與其他人文議題之能力
碩士班核心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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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法學研究之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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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統法學、財經法學或科技法學之專業知識及運用該等知識之實務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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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法學所需之基礎外語之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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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達法律思維之能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