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專區


Image
Image
Image

    實習公告

    實習注意事項,敬請仔細參閱。

    若不符規定,將不予認定為畢業門檻。

    實習對象

    本學院大學三年級至四年級暨延修生

    實習單位屬性

    法律學系:實習內容與法律相關

    財金法律學系:實習內容與財金或法律相關

    實習時數

    法律學系:72小時以上(111學年度入學者為108小時)

    財金法律學系: 108小時以上

    選課學期

    兩系學生皆在【大四下統一代入課表】。
    (例如:大三升大四暑假完成實習,於大四下會代入選課);若有學生是特殊事由(比如延修生/下學期交換等等)請至系辦辦理。

    並提醒同學們,財法的學生應就選修財法開設之企業實習;法律系亦同,不得跨修。

    申請實習流程

    *因為近來教育部嚴格查考大專院校學生實習是否有承保實習保險,以及確切實習區間與合約書上時日等內容,敬請同學們務必以下述流程於時間內向系所提出申請,逾時或未依照流程辦理者,其逕自實習之結果,系所將不予認採為畢業門檻。

    請各位同學於下列擬提出實習之時段,於相對應之時間提出申請(填寫申請表單),系所將與實習單位進行連繫。並於申請之際提供實習單位之聯絡窗口。

    【表單連結請點這】

    相關檔案與合作單位

    相關檔案下載
   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實習實施細則
    實習報告格式 (法律系無固定格式,心得大約為A4兩面於期中考時上傳至moodle並繳交紙本給系秘書)
    實習合作契約書 (請先填寫實習申請表單,切勿自行簽訂合約)
    實習考核評分表 PDF
    實習時數記錄卡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