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注意事項,敬請仔細參閱。
若不符規定,將不予認定為畢業門檻。
實習對象
本學院大學三年級至四年級暨延修生
實習單位屬性
法律學系:實習內容與法律相關
財金法律學系:實習內容與財金或法律相關
實習時數
法律學系:72小時以上(111學年度入學者為108小時)
財金法律學系: 108小時以上
選課學期
兩系學生皆在【大四下統一代入課表】。
(例如:大三升大四暑假完成實習,於大四下會代入選課);若有學生是特殊事由(比如延修生/下學期交換等等)請至系辦辦理。
並提醒同學們,財法的學生應就選修財法開設之企業實習;法律系亦同,不得跨修。
申請實習流程

*因為近來教育部嚴格查考大專院校學生實習是否有承保實習保險,以及確切實習區間與合約書上時日等內容,敬請同學們務必以下述流程於時間內向系所提出申請,逾時或未依照流程辦理者,其逕自實習之結果,系所將不予認採為畢業門檻。
請各位同學於下列擬提出實習之時段,於相對應之時間提出申請(填寫申請表單),系所將與實習單位進行連繫。並於申請之際提供實習單位之聯絡窗口。
相關檔案下載
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實習實施細則
實習報告格式 (法律系無固定格式,心得大約為A4兩面於期中考時上傳至moodle並繳交紙本給系秘書)
實習合作契約書 (請先填寫實習申請表單,切勿自行簽訂合約)
實習考核評分表 PDF
實習時數記錄卡PDF